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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勇
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3月23日印发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》,推动建设政治坚定、能力过硬、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。
《实施细则》指出,不适宜担任现职,主要指干部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,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。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,应及时予以调整。具体包括:政治能力不过硬,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;理想信念动摇,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出现偏差,践行“三个务必”、“六个必须坚持”不到位;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得不牢,不能完整准确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,造成不良影响的等在内的十九条主要情形。
《实施细则》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在识别方式方法、调整程序、 调整方式、后续管理和工作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。《实施细则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之前印发的《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暂行办法》、《对工作不尽职尽责领导干部进行离岗培训的暂行办法》和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的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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